“买房送面积”似乎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不少购房者在询问买房事宜时,往往也少不了来一句“这个阳台赠送多少?”“那个房间有送(面积)吗?”诸如此类的问答在售楼部并不少见。不少楼盘更是以赠送面积为宣传噱头,“高可赠送XX平”等广告字样并不罕见。不久前,政府一纸文书下达:今后将取消赠送面积!对开发商来说会是“晴天霹雳”吗?购房者的“优惠”是不是从此缩水了,购房成本会随之增加吗?对此,你怎么看?
“赠送面积”即将成绝唱 五种赠送面积形式被禁止
1、大飘窗不再赠送 要算一半的面积
新规: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 .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解读:开发商以往常赠送、旧版《规范》中可以全算赠送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需要计算一半面积。
2、阳台、入户花园不再是免费的午餐
新规: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阳台进深小于1.8米(原为2.4米)依然仅计算1/2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旧规中,按建筑物的阳台及其水平面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解读:主体结构内的阳台,也就是户型图纸上常用的“入户花园”、“内阳台”、“空中庭院”、“空中花园”等,有的开发商设计上甚至可以做到全赠送、半赠送。新规将全部纳入销售的建筑面积计算。
3、地下室不再免费送
新规: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解读:尤其购买别墅或叠加别墅,通常地下室都在赠送范围内,且常可做到全赠送,部分楼盘更突破常规,地下室也可以做到如常规楼层一样层高。但新《规范》后,即便把地下室设计成2.20米高度以下,也不会全部赠送,而是要算一半面积,但是如此层高的地下室也会变成鸡肋。
4、夹层面积更明确
新规: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解读:楼盘中通常宣称“买一层送一层”,这种“假复式”通常出现在小公寓楼盘。与在平面上增加空间的做法不同,“假复式”突破建筑“层高”要空间。开发商将层高做到至少4-5米,甚至可以做到正常楼层的2倍层高,在验收后再“加楼板”隔出“复式”中的二层空间,有楼盘做到实际使用面积约为产权证面积的150%,但是未来这种全赠送的复式二层将不被允许。
5、采光井、管道井不再有全赠送
新规: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解读:现有楼盘设计通常利用采光井、管道井等空间,相邻户型的住户提供另一个空间,并且为全赠送,未来都需要并入自然层计入需购买的建筑面积,同样与结果净高相关。
有专家说,那些“偷面积”较多的户型,一是单价较高,二是装修成本也高,甚至会对居住的舒适、隐私和安全,造成影响。
本期话题就来说说,大家是怎么看待赠送面积,是觉得“羊毛出在羊身上”呢?还是觉得更实惠,是互利双赢?“赠送面积”消失了,开发商不能偷面积了,购房成本会不会增加呢?买房是不是更加透明了?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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