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买房子时常会听到一个词——产权年限,40年、70年,甚至还有65年,让人傻傻分不清。今天就让小编来给大家答疑解惑,说说这产权年限里面的一些门道。
房屋的产权年限:指的是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照建筑用地类型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40年、工业用地50年、综合用地50年。
一般情况下,咱们购买的商品住宅产权年限为70年,公寓和商铺是40年,但也有一些公寓产权年限为65年,这是为什么呢?答案就是, 65年产权的公寓多为混合用地,经规划局批准后,作为住宅类别使用。这种公寓的基本设施同70年产权住宅一致,有的还可以落户、带学区。它与普通住宅的不同之处在于采光要求低,常出现暗房情况,且楼层相对较高,得房率低。另外,购置时需交纳1%契税,不享受购房补贴,在贷款时的利率政策还没有定论。
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开始算起。
例如,开发商2012年拿的地,商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你在2017年购买了该开发商的房屋,则其剩余的年限为65年,到期时间是2082年。
公房的产权年限与以上三种房子不同,它的土地使用年限从第一笔土地收益金开始计算,由于土地使用性质不同,一般上市时要补交土地收益金。公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本楼栋第一套房上市之日算起的。例如,一个建于1980年的公房小区,某栋楼在2017年第一次出现了二手房交易,则这栋楼的土地使用年限就从2017年开始算起,到期时间是2087年。
我们想要知道自己住宅的产权年限,可以查看自己的《房地产权证》,这张证书能看到房屋产权和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未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完成后,将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新颁布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土地的,应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因此,当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有以下2种处理办法: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此价格应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市与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以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不管是多少年产权期限,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得续签土地。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来源:思源新房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