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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不求人 购买二手房之前的七大注意

2017年06月28日 16:24     小编:          点击: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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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房价越涨越高,购买二手房成了好多人的选择,对于买房者而言,购买二手房比较划算,但是期间又有很多问题需要弄清楚,否则很容易陷入无良卖家设好的陷阱里。楚房不动产小编在此提醒需要购买二手房的业主们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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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前,应充分了解欲购房屋的房产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晰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巨大风险。即使房主有房产证,仍然可能出现房主将其抵押或转卖等情况,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并在交易前看清房产证上是否有抵押、担保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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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房屋有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即使只同一个共有人签订合同,也应该让该共有人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产的证明。因为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一般是无效的。


  2.交易房屋是否已出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仍处于出租状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所以买受人在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与房主约定入住时间,充分保证自己的利益。


  3.欲购房屋是否福利房屋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福利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买受人购买时一定要提前问清欲购房屋是否是福利房屋及福利房屋的相关规定、房屋的产权性质,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造成自己的损失。


  4.物业管理等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如果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买受人就有可能要全部承担这些费用。所以买受人在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约定前期欠费均由房主结清,并做到先结清物业后过户,最大限度的免除纠纷。


  5.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所以买受人所要做的,就是选择一些专业的中介机构代理买房,并且严格遵照国家的政策和法规来办理房产买卖过户过程中的一切手续,切忌贪图小便宜,给自己带来隐患。


  6.欲购房屋内的户口何时迁出


  很多买受人是因为孩子的上学问题才购买二手房,此时,将户口迁入所购房屋的时间对于他们就非常重要了。但是房主的户口不迁出,买受人户口就无法迁入。此时应特别注意,如果房主只此一套住房,则该房主的户口将无处可迁,这样就意味着买受人的户口无法迁入,如果是为了孩子上学落户口就无法顺利达成愿望了。所以买受人在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约定该房屋内户口迁出的时间,来保证自己的利益。


  7.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像正规中介机构都有制式合同,对上述各方面都有详细的约定。但是,如果买受人对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有特殊的要求,仍可以在制式合同的基础上签订具体的补充协议。这些补充协议是制式合同的一部分,与制式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上提到的只是比较重要的七点,对于小细节,购买者也要特别的小心,想要买到如意的房子可真心不容易,只要大方向没问题,小问题总可以很好的解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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