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外部监督,推荐人民监督员对自侦案件的全面监督工作机制,5月23日,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对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变更强制措施。这一举措在该市开创了先河。
武穴市检察院一直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为保障公正廉洁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该院渎侦部门在办理一起玩忽职守案件时,在不涉及泄密的情况下,邀请二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全过程,通过与犯罪嫌疑人谈话、观看同步录音录像等形式,对立案、侦查、决定逮捕等环节对整个案件实施同步监督。在监督过程中,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干警的办案程序合法,无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在决定逮捕以后,人民监督员就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以及社会危害性和其具体家庭情况,向自侦部门又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建议,该院渎侦部门办案人员及分管领导认真分析,具体了解,并向检察长作了专门汇报,终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变更了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