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随着庭审的展开,“剧情”却发生了神转折。面对辩方的技术问题和“精彩反击”,控方似乎一时无法等量齐观地进行反驳。
无论是否有罪,快播都有为自己申辩的权利。然而,申辩不同于狡辩。为高明的申辩喝彩,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为狡辩报以掌声,就有些匪夷所思了。
况且,快播的申辩真的“无懈可击”吗?
当然,上面的例子只是从民法的角度去讲,而且发生在与我们不同的法律系统。但关于“技术是否无罪”的辩论,美国法庭倒是给出了一个很明确的答案:
后还需要强调的是,快播的案子是刑事案件,并不是侵权的民事案件,证据为王,疑罪从无。希望下次在法庭上,控方能够准确地找到目标,提出更有力的证据,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