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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梅川一横行乡里的恶霸近日被警方铲除

2017年01月19日 10:26     小编:          点击:2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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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梅川派出所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村霸、街霸、市霸、沙霸、路霸”等涉霸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近日,梅川派出所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快速查办一起敲诈勒索的涉霸案,刑事拘留一人,当地政府、村委会及群众纷纷拍手称赞。


       2016年8月,梅川派出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该镇吴伏七村的吴某某坐牢回来后,在村里横行霸道、殴打村民、打砸村委会、扰乱会场、扰乱单位秩序、敲诈钱财。群众对其苦不堪言。请求公安机关严厉查处此人。梅川派出所所长陈伟、教导员吕浩刚认为吴某某的行为比一般的治安案件要严重的多,要求民警立即借秋风行动之机严厉打击该人的违法行径,还群众一个平安年。副所长周锦华接到任务后立即带领民警刘虎、胡鸿彬、黄捷对案件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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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1、犯罪嫌疑人吴某某2016年4月份坐牢回到村里,认为身上没有钱用,坐了多年的牢,政府得养他。便找村委会的干部要钱。村干部为其找工作谋生,吴某某不肯工作养活自己。后吴某某为宣泄心中不满将村委会的牌子砸坏。


       2、2016年7月,吴某某将村委会给的钱用完后不去做工谋生,再次到村委会找村干要钱,村干部不肯给钱,吴某某便威胁村干部让村里所有人都不好过。在迫于威胁的情况下,村干部给了吴某某2000现金,虽写下借条但未写何时偿还,调查过程中,吴某某表明不会归还此次借款。


       3、2016年8月吴某某将7月份从村里拿的2000元钱花完后,又找到村委会要钱,村干部不肯给钱。吴某某很生气,当晚就将村委会的铜质招牌取下来丢在地上。并石块将村委会的牌子砸坏以泄私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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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4、2016年11月份,村委经过研究决定为了不让吴某某骚扰村民,不让其闹事每月给其1400元钱,让其在村里干些零活儿。吴某某觉得不合理,一是钱少,二是还要干活,闲累。听说办理了五保,可以白拿钱。便要求村委会、镇政府为其办理五保。村干部、镇政府干部认为其不符合五保政策,未给其办理五保。吴某某得知要求未得到满足后,便持刀冲进村委会。吴某某将刀拍在桌子上对正在看会的村干部讲:你们要么我办五保,要么给我一万块钱,不然的话你们都别想好过。村干部怕其闹事,便与其商量先给四千,以后再给剩下的但是要写保证书。吴某某拿到4000元后便离开村委会。


       5、2016年11月底吴某某将身上的钱用完后再次到村委会要钱。没有人给他,吴某某便威胁在场人员:不给钱,就拿刀来砍人。后将开会的人赶出村委会,干部无奈之下报警求助。后吴某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十日。


        6、2016年12月吴某某跑到村民养鸡场准偷鸡的时候,被村民发现。卢某劝其离开,吴某某不但不肯离开还对其进行谩骂。卢某打算报警时,吴某某看到对方要报警便上前将其打伤。民警得知情况立即将吴某某抓获,以殴打他人,将其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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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吴某某,男,1967年出生,梅川镇吴伏七村人,1989年因盗窃,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1994年因盗窃,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2003年在因盗窃电信设备,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2011年12月在武穴市因寻衅滋事,被处行政拘留15日;2012年4月在因盗窃,被处劳动教养一年;2013年12月因损坏公私财物被处行政拘留15日; 2014年3月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日;2015年2月在因故意伤害,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2016年11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行政拘留10日;2016年12月因殴打他人,被处行政拘留15日。


        吴某某虽多次被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罚,但是其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在村中经常欺压百姓,敲诈村干部,村民们对其敢怒不敢言,纷纷对他退避三舍,吴某某属于典型游手好闲的无赖村民,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1月18日,梅川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报经武穴市公安局裁决,对吴某某刑事拘留。



▍素材来源:梅川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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