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能耗双控、原燃煤炭价格上涨及部分地区执行限电错峰生产等多重因素影响,水泥、钢材、混凝土等建材价格持续上涨,全国多地发布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
黄冈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近日发布建材价格波动预警提示:
近期,受煤炭价格上涨、电力供应限制以及库存囤积减少等多方因素影响,我市水泥、钢材、商品混凝土等主要建材价格持续上涨,其中水泥价格多次大幅上调。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参建各方主体要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6月14日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增强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在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时充分考虑材料波动因素,预估市场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因价格上涨带来工程造价风险,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同时,我站将继续加大调查监测力度,持续密切关注主要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适时增发水泥、钢材、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价格信息。
2.湖北武汉
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近日发布建材价格波动预警提示:
近期,为落实国家能耗双控政策,多地实行限电管控,水泥企业错峰停窑限产导致水泥产量缩减,同时叠加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等原因,9月以来武汉地区水泥生产企业多次发布价格上调通知,水泥出厂价格涨幅较大,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等主要建材价格相应也有较大幅度上涨,后期市场仍存在较大变数。
材料价格的波动会对材料供采、合同履行及工程结算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为此,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提醒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要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6月14日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增强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在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时充分预估市场风险,密切关注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及相关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变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预防和化解风险,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3.浙江杭州
杭州近日发布主要建材价格预警:
近期受能耗“双控”、产能产量“双减”政策实施以及煤炭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杭州地区外来水泥产量急剧降低、进入量减少,加上本地需求提升较快,库存紧张,供需矛盾日渐突出,9月以来,我市水泥连续多轮上涨,累计涨幅210元/吨,目前市场主流品牌P.O42.5散装水泥报价680元/吨左右。建筑钢材同样受到影响,9月以来,市场价格也是一路上行,由月初的5200元/吨涨至目前5800元/吨,涨幅11.54%,且部分规格出现供应短缺现象。随着“双减”相关政策进一步严格执行,预计供应端将进一步收紧,市场资源也将愈发紧张。请建设各方主体在投标报价、施工合同签订、材料采购时,密切关注宏观政策、需求变化等因素,充分评估市场风险,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防范价格上涨带来的相关风险。
4.江苏泰州
泰州市住建局近日发布建材价格涨价预警:
受江苏能耗双控及原燃煤炭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市水泥价格大幅调整,8月份我市42.5级散装水泥挂牌价为460元/吨。9月开始,水泥价格呈强化上升趋势,连续两次上调,截止9月16日,42.5 级散装水泥挂牌价为620元/吨,环比上涨35%。从市场反应来观察,后期仍有上涨的可能,受此影响,我市水泥制品类建筑材料价格将会出现较大幅度上涨。
请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积极采取防控措施,特别是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因素,注意防范市场风险,尽可能减少由于材料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5.广州佛山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24日发布关于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的通知,指出:
自8月底开始,受市场多重因素影响,我市部分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行情出现持续大幅攀升,其中水泥、砂、石、混凝土、混凝土制品等材料价格涨幅尤为明显。希望引起建设各方密切关注,在投标报价、合同签订、材料采购时能够充分考虑材料上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因价格上涨带来的工程造价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6.安徽蚌埠
蚌埠市建管处近日针对主要建材价格大幅波动发布价格警示:
近期,我市建筑钢材、型材、电线电缆、门窗等主要材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砂石、商品砼等仍在高位运行,且未来价格趋势难以把控。
为防止因价格波动致使在建、待建工程产生质量、安全问题发生,或因价格风险过大影响建设工期,甚至导致工程烂尾,市建管处造价站及时发布建材价格预警,提醒建设市场各方主体,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在签订相关合同时,要把规避市场风险作为重要内容,尽可能减少由于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从源头抓好价格风险防控,在招投标阶段就要高度重视材料价格风险。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严格按计价规范要求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的方法。
同时,市建管处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市函〔2021〕507号)有关规定提出了九条贯彻意见。一是明确了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方式;二是明确了可以调差的建筑材料种类;三是明确了不同工程类型的调整周期;四是明确了施工周期材料指导价的计算公式;五是明确了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可调价差材料数量计算方法;六是明确了计取的材料价差只计取税金;七是明确了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审查方式;八是要求新开工程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九是明确了贯彻意见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