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将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体系,运行多年的养老双轨制将实现并轨。
昨日,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点进行解读。
怎么缴?
省人社厅的介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以2014年10月1日为节点。
在缴费机制上,由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费,对在职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单位缴费比例是20%,
个人缴费比例是8%,
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顶、60%保底”。
即缴费工资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此次全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将坚持全省统一制度政策、统一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待遇计发办法等。
怎么执行?
据悉,不同年龄段退休人员采取不同措施。在待遇衔接方面,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
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
对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置10年过渡期,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
对于“中人”,由于改革前没有实际缴费,其符合政策的工作连续(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怎么发?
改革后,新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基础养老金,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以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出个人账户养老金。实际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
单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按4%缴费,缴费全部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来源:楚天都市报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