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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通告: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2015年12月04日 14:16     小编:     |0     点击: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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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让全市人民过一个祥和、安全 的双节。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由交警大队、城管警察大队联合开展为期60天的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四轮电瓶(动)车非法上道路行驶,违者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凡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款贰仟元并处十五日行政拘留;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罚,罚款贰佰元,记12分。
 
 
2、严厉查处各类车辆(含二轮、三轮电动车、各类摩托车、快递车辆)在非规定停车区域乱停乱放;占用公交车站、港湾;路肩骑停;逆向停车。违者拖移,扣留车辆,并依法予以罚款。
 
 
3、依法查处工程车辆随意占道施工;货运车辆违规进城;洁诚渣土车辆超载抛洒等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未年检;随意掉头;非机动车、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套牌、无号牌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6、严厉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7、 严厉查处四轮电瓶(动)车、三轮电动车非法营运载客;三轮电动车非法改装搭棚等违法行为。
 
 
8、限制接送学生三轮车上路行驶。家用接送学生的三轮车只能在早上6:30分—8:00、中午11:30分—12:30、下午16:00点—18:00上学、放学时间段上道路行驶,其余时间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查处。
 
温馨
提示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积极配合和参与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还道于民,还路与车。对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对妨碍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武穴市公安局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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