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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武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2年06月29日 14:22     小编:婷婷          点击: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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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重点:    

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

1.凡在城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居住用途的公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购房款给予1.5%补贴。

2.凡在城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居住用途公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购房款给予1%补贴。

3.凡在城区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含办公用途的公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购房款给予2%补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作要求,实现“稳预期、控风险、促发展”的目标,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关于促进武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的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2年6月24日—6月30日

通讯地址:武穴市龙潭路住建局

邮    编:435400

电    话:0713-6223543

电子邮箱:892634808@QQ.com

2022年6月24日  

关于促进武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市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作要求,实现“稳预期、控风险、促发展”的目标,推动武穴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武穴实际,制订如下措施。

一、加大融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应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信贷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降为不低于总房价的20%,二套及以上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文件执行。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参加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的竞买单位或个人应使用合规的自有资金,竞买前须提供自有资金来源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土地评估价的20%,土地出让成交后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超过一年。在土地拍卖结束后1个月内,保证金应无息退还给未中标的单位或个人。

鼓励建设成规模、上档次品质小区,提振购房需求。加强土地监管,坚持净地出让,原则上容积率控制在2.2以下,提升城市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三、放宽项目前期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具备经规划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售楼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确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可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申请房地产项目放线、土方回填和场地平整、售楼部所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备案,并按照备案内容进行前期施工。办理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房屋主体结构施工。

四、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调整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和拨付节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比例,允许企业通过银行保函形式替换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增加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或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企业,可申请预支重点监管资金。允许企业调整各类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范围。

五、允许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应在竣工验收前结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款专用,加快完善项目周边城市基础配套设施。

六、放宽购房落户条件。凡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员,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自愿选择办理户籍迁移或居住证,其家庭成员也可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按划片招生入学。所有新建小区及小区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纳入社区管理。申请落户的,社区居委会无条件接受。

七、完善配套保障机制。凡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民,除可办理进城落户手续外,依法保障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依法保障购房农民的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培训、住房保障等相关合法权益。在城东新区适时规划、配套中小学教育资源。

八、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

1.凡在城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居住用途的公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购房款给予1.5%补贴。

2.凡在城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居住用途公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购房款给予1%补贴。

3.凡在城区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含办公用途的公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购房款给予2%补贴。

以上购房补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时间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鼓励开发企业给予购房者不低于同等比例的补贴。

九、优化营商环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申报时,水、电、气等部门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开发项目规划红线外开口、接线等费用,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加强对住宅小区周边停车管理,规范设置停车位,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加快开发项目周边配套市政道路、路灯等设施建设。缩短开发项目联合验收办事时限。

十、规范中介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和标准,指导开发、中介企业将服务费标准控制在房屋总价款的3%以内,加大对中介企业散布虚假广告、贴文、信息发布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积极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

十一、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对违规出借开发资质、违反购地资金来源承诺、抽逃项目资本金、违规使用预售房款、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楼盘烂尾、扰乱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限制失信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本市范围内新开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土地拍卖,降低或取消信贷融资授信等级。

十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召集人,市住建局长任副召集人,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市银保监组、人民银行武穴支行、市供电公司、武穴街道、刊江街道等单位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席会议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在执行期间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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