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武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作要求,实现“稳预期、控风险、促发展”的目标,推动武穴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武穴实际,制订如下措施。
01
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
1.凡在城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居住用途的公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购房款给予1.5%补贴。
2.凡在城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居住用途公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购房款给予1%补贴。
3.凡在城区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含办公用途的公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购房款给予2%补贴。
以上购房补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时间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鼓励开发企业给予购房者不低于同等比例的补贴。
02
购房补贴发放流程
1、新建商品房补贴:由购房人到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购房合同、全款购房发票、本人银行卡,由窗口审核购房日期、购房金额并签字核实购房补贴金额。
2、二手房购房补贴:由购房人到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相应的银行转账记录、契税完税发票、不动产权证、本人银行卡,由窗口审核购房日期、购房金额并签字核实购房补贴金额。
3、房产交易中心核实完成后,由住建局财务股于7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购房补贴打入购房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15107251988(张烈明)
来源:武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