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武穴城区个人建房实行“两区管理”的意见》(试行)实施,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理顺过去,规范未来”的原则,在武穴街道所辖的所有社区全面启动城区个人建房“两违”查处工作。
一、查处原则
(一)遏制增量,消化存量。通过处置补办一批,依法拆除一批,冻结严控一批的方式,严厉打击新增违建,逐步消化存量违建。
(二)摸清底数,分类处理。对存量“两违”,在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的基础上,依法依规逐步进行分类处置。
(三)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查处“两违”行为,又要实事求是,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属地管理,强化问责。“两违”查处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属地管理,以街道为主、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参与配合,对不落实查处“两违”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查处标准
(一)限建区内本村村民符合建房条件,已建成或已建成一层及以上、符合两个规划、质量检测安全的违法建设。
1、占地面积未超出140㎡的,不予处罚,占地面积超出140㎡的,超出部分每平方米罚款1000元;
2、按建筑面积处200元/㎡没收违法收入,同时按建筑面积处工程造价5%的罚款(工程造价按1000元/㎡);
3、补交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测图费、测绘评估费及相关税费;
4、依法按程序报批,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二)限建区内本村村民不符合建房条件或非本村村民,已建成或已建成一层及以上、符合两个规划、质量检测安全的违法建设。
1、按地域的土地级别补交土地收益(具体标准见武两违〔2022〕2号文件);
2、按建筑面积处200元/㎡没收违法收入,同时按建筑面积处工程造价10%的罚款(工程造价按1000元/㎡);
3、补交配套费、测图费、测绘评估费及相关税费;
4、依法按程序报批,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三)对自愿接受处理,在《缴款通知书》开具后15日内缴清处罚款的,按缴款总额(不含税收)的10%额度予以减免。对拒不接受处理的,一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查处工作流程
1、由街道牵头、村(社区)负责宣传发动;
2、调查摸底,填写一户一档表;
3、街道负责告知、引导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4、现场测量;
5、街道负责《入户核定表》的填写及组织审核;
6、街道依照《入户核定表》及测量成果开具《缴款通知书》,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送达处罚文书,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市查违办审核《缴款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8、违建户凭《缴款通知书》缴款,原已缴纳的罚款、土地出让金、税费等经审核后可以凭原始发票抵扣;
9、街道将“当事人申请、《入户调查核实认定表》、测量成果、《缴款通知书》、缴款发票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房屋照片”等材料,若办理集体用地批准书的还需"本村村民符合一户一基证明"材料,将上述材料按一户一档的方式提交市查违办;
10、市查违办审核街道提交的材料,合格的开具《补办手续通知书》;
11、街道将《补办手续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
1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依程序报批办理证件。
四、查处工作职责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安全质量的检测和认定工作,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出具的公函要求,及时对“两违”建筑予以停水、停气,监管约束供水、供气企业不为“两违”通水、气。
(二)发改局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出具的公函要求,及时对“两违”建筑予以停电,监管约束供电企业不为“两违”通电。
(三)纪委监委负责对参与“两违”建设和拒不接受“两违”查处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并按要求主动整改到位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党纪政纪处分;对不报、瞒报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照党纪政纪从重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公安局对干扰阻碍执法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执法环境;对“两违”经济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武穴市武穴街道两违查处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12日
来源:武穴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