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自然资源部认定258个县(市)为
第一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
湖北14个县(市)入选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
(2023-2025年)名单
(湖北省)
武汉市东西湖区
黄石市阳新县
黄石市大冶市
十堰市茅箭区
十堰市房县
宜昌市夷陵区
宜昌市枝江市
鄂州市华容区
荆门市钟祥市
孝感市安陆市
荆州市石首市
荆州市松滋市
黄冈市武穴市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
首批入选的258个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覆盖土地、矿产、海洋资源三大类。其中,土地资源类183个,矿产资源类57个,海洋资源类18个,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
据悉,首批自然资源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创建示范活动。创建活动以县市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以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核心,以完善政策协同为抓手,从土地、矿产、海洋三个维度进行分项创建。土地类主要从推动节约用地、减量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提升用地强度和效率等角度考察。矿产类主要从推动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损失,减少矿产资源消耗,降低单位GDP矿产资源消耗等角度考察。海洋类主要从降低海域海岛资源消耗、提升单位面积用海用岛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挖掘低效海域海岛资源再利用潜力,优化海域海岛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角度考察。
自然资源部表示,下一步将围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鼓励和指导各地开展创新实践,定期跟踪评估,使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模式、技术、管理创新,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并推广应用,加快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为全社会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